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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三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3: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银川11月4日消息(记者郭长江 实习记者许大为)今天上午,宁夏森林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08年1月至10月宁夏森林公安机关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情况。

  2008年截至10月底,宁夏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348起,查处328起。立刑事案件22起,破获19起,其中特大刑事案件8起,破获8起;重大刑事案件5起,破获4起。共抓获嫌疑人74人,刑事拘留58人,逮捕23人,取保候审39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24起,查处307起;受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起,查处2起。共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31人,罚款处罚317人,其他处罚14人。收缴野生动物2000头(只),猎具105件,猎枪60只,林政罚款96万元。

  据宁夏森林公安局局长侯建海介绍,宁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地域性、季节性的特点。在宁夏南部山区,由于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靠山吃山思想严重,盗伐林木案件较为突出;黄河滩涂、湖泊湿地则屡屡发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案件;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武市瓷窑堡镇由于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磷矿和建筑石材,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年来,一些外国人也在宁夏境内从事收购、走私猎隼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宁夏南部山区,特别是西吉和海原两县。

  从案件的时间分布看,在每年春秋两季候鸟迁徙期间,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相对集中;入冬、初春农闲期间则为盗伐林木案件的多发期。另外,近年来外来人口在宁夏作案也呈现出上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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