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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名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3:4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海涛 通讯员阮阿萍报道11月2日,坪山街道第四期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班正式开班,有95名辖区内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一部分在街道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中被检查出不具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的人员也参加了本次培训。

  据龙岗区安监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是根据《广东省安全管理条例》强制执行的,参加培训的学员要经过4天脱产学习,主要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标准以及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知识,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此外,安全培训还涉及学习应急救援,事故报道和调查处理以及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事故案件等内容。今年,坪山街道共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班,有320多人参加了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书。在“9·20特大火灾”后开展的百日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中,街道在对人群密集场所包括娱乐场所、超市、网吧进行检查时,严查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对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负责人责令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广东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条例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者未按规定经考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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