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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听从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4:49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宇行/荷兰报道

  而非“劝说公众”

  ——专访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部长杰奎琳·克莱默

  政府应当听从公众关于环保的意见,而不是“劝说公众”。所以,不如说是公众告诉政府环境问题是多么重要。但是 政府有提供公正、可靠信息的义务

  杰奎琳·克莱默,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部长,一位优雅的女性,经常骑自行车上班。她将于11月访问中国 ,与中国相关部门洽谈合作。访华前夕,她向本刊记者介绍了荷兰的环保经验。

  “胡萝卜加大棒”体系

  《望东方周刊》:在环境保护方面,荷兰政府有哪些法律和政策保障?

  杰奎琳·克莱默:我们有一套“胡萝卜加大棒”体系——通过收取税费惩罚污染者,同时用补贴等手段激励那些做的 比别人好的企业。

  我们的目标是内化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把环境影响产生的损失让开发者承担,使他们在计算一个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的时候,不仅计算常规的投入产出,还要计算环境的收益和损失。我们有一套完善的立法、执行和控制系统来支持环保政策。

  我们已经从经验中知道,防止污染是有收益的,比如,提高能源效率可以节约我们的电费。垃圾回收也是一个例子。

  《望东方周刊》:荷兰在环保上有多少项法律?

  杰奎琳·克莱默:环境部签署的环保法律有21项。同时,其他有关环境的部门也有相关法律,比如经济事务部有天 然气方面的法规。

  《望东方周刊》:荷兰政府在环保上的财政投入有多少?

  杰奎琳·克莱默:过去十年来,环保方面的财政预算持续增长。环境部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上的经费是每年7亿欧 元。农业部等其他部门也有这方面的预算。目前正在运行的一个项目,今后几年,荷兰政府每年将额外投入5亿欧元来减少气 体排放,节省能源以及支持风能和太阳能等可持续能源技术。

  经济与环保不是“非此即彼”

  《望东方周刊》:荷兰如何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进行平衡?如果某个项目对经济增长非常有利却对环境有害, 你们如何取舍?

  杰奎琳·克莱默:这不是个选择题,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因为如果你污染了环境,或者不去努力阻止气候变化,你 将会伤害发展,这种伤害或者立即发生,或者发生于未来。

  我举两个例子:假如你允许一家化工厂将污染排放到一块荒地上,就设想在北京城10公里以外吧。你可能会想,反 正这块地很贫瘠,农民也不会去利用它,而且还可以节省治理污染的费用。但是想想10年以后吧。北京在变大而且变得更加 富有。到那时候,那块当初没有价值的土地可能成为带有别墅和游泳池的美丽郊区,在那里,人们安居乐业,孩子们在花园里 玩耍……但是这一切必须建立在10年前没有污染的基础上。

  一些国家不愿意接受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但是这些指标实际上对洁净技术的发明是一种有力的推动。欧洲汽车工业相 比美国来说具有竞争优势,就是源于欧盟严格的环保标准。

  在能源领域同样如此。如果未来几十年里某些国家在节省能源技术方面,在洁净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大量投入,那 么他们一定会因此获利丰厚。

  政府应当听从公众关于环保的意见,而不是“劝说公众”

  《望东方周刊》:在荷兰环保达到目前的高水平之前,政府如何促使公众了解环保的重要性,或者说荷兰人的环保意 识是怎样形成的?

  杰奎琳·克莱默:政府有义务将那些会影响到国民福利的事情告诉公众,但是政府不能告诉公众应该有怎样的意识, 或者该选择什么。这些取决于他们自己。

  总的来说,政府应当听从公众关于环保的意见,而不是“劝说公众”。所以,不如说是公众告诉政府环境问题是多么 重要。但是政府有提供公正、可靠信息的义务。

  我们一直在激励公众参与对环境问题的讨论。每年,政府会出版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备忘录,包括对环境部门的详 尽说明。荷兰政府还发布过一些综合的环境评估以及环境政策计划,它们都激励了具有平衡性的公众辩论。第一份这样的出版 物要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初。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还主动组织过关于是否引入核能的公众讨论,讨论的结果是“不”。

  在公众讨论中有个观念非常重要,不能让大财团、有影响力的游说团体以及政府机构等这些强有力的组织来左右辩论 。辩论的方案和理念是由专家按照一定标准评估过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力有限。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条底线,政府认为环境恶化是一个严肃的公共性的担忧,政府不可以掩盖,问题是能够被解决的, 而公众参与对找到解决的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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