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厦门规定新建居民建筑需保证日照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15:55  新民晚报

  海峡都市报下月15日起,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将施行。厦门今后的居民建筑套房,至少有一间居室每天享受日照要达到3小时以上。

  按照“规则”,住宅每套至少有一间居室(卧室或厅),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间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此外,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时,其日照标准不受本规定限制。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作日照要求。(郑友贤)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