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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开办两岸函件包裹等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22:15  新华网

  根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快捷邮件)、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他邮政业务合作。

  协议分别确定了两岸邮件封发局。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并同意建立邮政业务账务处理直接结算关系。

  以上三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40天内生效。

  两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沟通,提供完整信息。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一)紧急磋商、交换相关信息;(二)暂停生产、输出相关产品;(三)即时下架、召回相关产品;(四)提供实地了解便利;(五)核实发布信息,并相互通报;(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双方还同意建立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定期会商及互访制度,就双方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检验技术及监管措施进行业务交流及信息交换。这份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7日后生效。

  协议签署后,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江丙坤赠送陈云林一面写有“和平协商,共创双赢”字样的匾额,陈云林回赠一尊握手形象的雕塑。参加签署仪式的双方人员举杯庆祝“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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