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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付货款15日起登记管理 外汇局新规严控资金外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0: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武岩生)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从本月15日起对企业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

  据了解,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包括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款。预付货款是指货物进口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早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的付汇。延期收款是指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晚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

  按照通知要求,企业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将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兴韵认为,这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而选在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此时出台,管理层监测国际资本流动的意义非常明显,“意在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应对,以维护我国外汇市场的稳定”。

  事实上该政策的出台有一定的数据背景: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指出,2008年上半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中,撤资清算等流出60亿美元,增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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