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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欧雅琴通讯员/阎海滨)如果货车没有粘贴反光标识或者粘贴不规范,交警部门可以对货车司机处以200元的罚款。前日晚,交警部门查车时发现,有两成货车没有粘贴反光标识或者粘贴不规范,并不能“反光”。
从前日晚10时开始,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多个路段设立查车点,检查货车是否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以及所粘贴的反光标识是否达标等。当日晚10时15分,一辆号牌为浙D17866的大型货车从莞深高速石大路口驶出,莞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对其截停检查。记者发现,货车的后侧及车身都粘贴了反光标识,夜色中经过灯光一照,红白相间的标识特别显眼。执勤交警介绍说,粘贴合格的反光标识,能够反映出车辆的高度和宽度,而且夜间行车时能够对后车起到提示效果,防止追尾等交通事故。
3分钟后,一辆车牌为桂K89886货车接受检查。记者发现,虽然该车也粘贴了反光标识,但是基本看不出反光的效果,最后被处以200元罚款。记者统计了该路口通行的40辆货车,有7辆货车因没有粘贴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不反光,或者没有按规定粘贴被处罚。
据执勤交警介绍,有些货车虽然也粘贴了反光标识,但这些反光标识不合格,只是一些反光膜,白天还有些反光效果,但晚上根本不反光。市交警部门提醒:粘贴反光标识,主要是夜间方便后车观察前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呼吁广大司机严格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共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