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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年审补办18日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1:47  南方日报

  未办理企业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898元/人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虽然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已在10月底结束,但部分企业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昨日,东莞市残联发布公告,尚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须在11月18日前办理手续,否则地税部门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898元/人。

  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联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将根据8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度东莞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12372元,按80%计算,东莞市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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