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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被法国鳄鱼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外形相似方向不同的两种“鳄鱼”,使得法国和新加坡两公司对这一品牌的争夺旷日持久。因对商评委核准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鳄鱼)注册的裁定不满,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起诉要求撤销该核准裁定。此案昨天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1998年,新加坡鳄鱼在眼镜等商品上提出“CARTELO及图”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商评委前身)初步审定并公告后,法国鳄鱼提出异议。2003年8月27日,商评委裁定,对新加坡鳄鱼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新加坡鳄鱼不服申请复审。今年7月23日,商评委又作出结果完全相反的复审裁定,认为新加坡鳄鱼与法国鳄鱼不构成近似商标,核准予以注册。难以接受这一结果的法国鳄鱼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称,新加坡鳄鱼与他们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构成对法国鳄鱼的复制和模仿,因此要求撤销商评委的复审裁定。

  被告商评委辩称,从审核的内容来看,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并没有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要求法院维持原裁定。新加坡鳄鱼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代理人表示,他们与法国鳄鱼的4个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因此请求法院维持商评委的核准决定,驳回法国鳄鱼的诉讼请求。

  新加坡鳄鱼的代理人介绍,法国鳄鱼的价格定位较高,主要在欧洲发展市场,而新加坡鳄鱼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则较大,价格也比较便宜。

  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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