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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起诉一网站讨商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网站上含有“中国石化”字样及其商标标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一纸诉状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中石化诉称,他们发现一家名为“中国石化电子商务网”的网站,该网站的中文名直接包含“中国石化”,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也有中国石化的商标。在网站下方写有,网站主办者是北京中能环亚石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代理人说,北京中能环亚石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注销网站域名,公开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北京中能环亚石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这家网站并不是他们主办的,此事与他们无关,“中石化起诉有误。”当记者询问他们为何应诉时,北京中能环亚石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说,“我们是先走法律程序的,然后再陈述自己为何不能被起诉。”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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