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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运输行为及车辆

  城管执法局措施

  违规处置垃圾 最高罚10万元

  坚持早查夜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88个区域中队要坚持早查夜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建筑垃圾车辆抛撒行为。

  重罚违规施工单位:贯彻建设部2005年139号令,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最高罚款5万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最高罚款10万元。

  施工单位一年内两次雇请无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的车辆,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取消该工程项目评选奖项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公安城管警察分局措施

  GPS监控 冒尖抛撒严管重罚

  市公安城管警察分局利用GPS监控系统,对全市区域内冒尖装载、沿途抛撒等违规营运的渣土车辆进行严管重罚;对违反相关规定,故意破坏GPS设备逃避监控的车主严肃处理;违规倾倒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交管支队措施

  定期专项整治 有违法记录不予年审

  市公安交管支队对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审,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封存档案,对不符合延缓报废条件的坚决强制报废;对交通肇事、无牌套牌、遮挡号牌、无放大号、超速行驶、

  无证驾驶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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