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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要入驻 旧物业不肯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5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吴臻 游庆辉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福州仓山美仑雅居小区内,新物业要入驻,旧物业不肯走,上演了一出新旧物业大PK的闹剧。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鲁先生告诉记者,旧物业驰翔物业是小区业主李先生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动用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聘请的,此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前几个月,全体业主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聘请金柏源物业,新物业3日就应入驻,可旧物业却不肯办移交手续,现在小区出现了两个物业。”

  对此,驰翔物业的经理助理刘先生解释,他们不撤离的原因是,业主还欠他们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今年7月1日至11月4日间,业主拖欠了停车管理费和物业费共12万元左右,这钱是我们应得的报酬。”

  “按理说,这是前物业公司和该小区业主间的问题,与我们无关。”金柏源物业的朱经理说,为了解决这个纠纷,他们愿帮驰翔物业收业主拖欠的费用。

  目前,该小区陷入了尴尬。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驰翔物业入驻的程序不合法,应主动撤离。但驰翔物业公司坚持,他们已为小区服务近5个月,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等欠费,他们就不撤。而金柏源物业称,因旧物业没和他们交接,他们无法开展业务。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福建元一律师所佘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资料。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

  他认为,驰翔物业应依法移交各相关资料,并退出小区。另外,驰翔物业与该小区的合同虽然无效,但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驰翔物业与小区业主的未结清债权债务,可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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