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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划定食用油库存量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食用油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都将划定标准,违反的经营者将予以处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油料、食用植物油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其中食用油的销售经营批发型企业最低按上年批发量的2%核定,最高按上年批发量的2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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