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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普洱茶仓库遭强拆索赔767万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07  生活新报

  普洱茶老大“六大茶山”在昆明的厂房仓库一夜之间成了废墟,这一当年备受关注的“强拆事件”经过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拆迁方“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被判赔767万余元。然而这一巨额赔偿金显然让拆迁公司难以承受。经他们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拆迁公司强调:对方告错人,中院判错案。

  谁拆了“六大茶山”?

  这个问题从一审辩到了二审,六大茶山茶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六大茶山”)认为不是别人,就是晓安拆迁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晓安”)制造了2007年3月15日凌晨发生在关上中苜蓿村,对其昆明分厂及仓库的“暴力强拆”事件。他们的证据包括一份形成于同年6月28日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21期《会议纪要》,上面载明在当事各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的损失由“晓安”承担。

  令人费解的是,“晓安”的上诉也正是以同一份《会议纪要》作为主要证据。“……3月15日,昆明宗良房屋拆迁公司受中苜蓿村委托,对百货采购站日新仓库进行强行拆除并引发激烈冲突,造成人员受伤、仓库及货物受损的后果……”“晓安”的代理律师重点划出了该纪要第2页的几行内容。在“晓安”之后,又冒出一个“宗良”,让我们忍不住要问:“‘六大茶山’,谁动了你的仓库?”据对“六大茶山”昆明厂房仓库及其中物品损失的评估鉴定,仅茶叶一项损失就高达600多万元,加上被拆仓库的改造费等,“六大茶山”共索赔1千余万元。

  “补偿”还是“赔偿”?

  在中院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更倾向于“六大茶山”的理由主要是:如果“晓安”认为“强拆”者另有其人,那么他们就应该举证证明;而在法院组织的对宗良房屋拆迁公司、中苜蓿村和日新社区的调查中,三方均否认参加过“3·15”强拆工作,并有字据说明。如此一来,“晓安”身后的证据就显得相对薄弱而最终没有得到一审判决的支持。

  其次,如果“晓安”称自己没有参与过“强拆”,那么它为什么承诺给予被拆除方150万元的损失补偿款?在它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先对遭到拆迁的供应站及仓库租户公开致歉,后对租户承诺“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补偿”的说法又为何没有下文?

  “晓安”在二审辩论中解释道:“一,不是没有下文,我们对租户的补偿已经包含在对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的损失补偿款中了;二,补偿不等于赔偿,我们没有动手强拆厂房仓库,所以我们不是‘强拆’事件的侵权人。道歉是体现用地方和开发商的姿态,是用‘补偿’息事宁人,不料陷入‘赔偿’的陷阱。”150万元,作为租户之一,“六大茶山”还只能分得其中的部分,这与它主张的上千万损失之间实在有太大的悬殊。在这一鸿沟之间,二审法院又将如何平衡?

  到底损失多少?

  “六大茶山”的损失对再审判决将有直接影响,它到底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双方昨日在此问题上也一直争执不下。根据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和云南茶叶商会对“六大茶山”厂房仓库损失及茶叶相关损失的鉴定,两项分别为300余万元和700万元,相加超过千万元人民币。后者包括不同程度受损的原料茶价值58万余元、待加工品25万余元、半成品119万余元、成品32万余元和陈茶388万余元等,这个数字当然也遭到了“晓安”的攻击。

  首先,“晓安”质疑了茶叶损失鉴定主体的资格。“‘云南茶叶协会’就是一个民间组织,无权对茶叶质量好坏进行评判,而且它与‘六大茶山’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对它的鉴定报告我们不予认可。必须有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这样的‘国字号’机构做出检测,最后形成的鉴定才有效力。”“民间组织”和“国字号”,又加剧了双方“南辕北辙”的困局。

  争对这样一起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在主持了双方多次辩论后,宣布择日宣判。

  生活新报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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