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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涉集资诈骗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12  南方日报

  

“亿万富姐”吴英涉集资诈骗罪被起诉

  新华社电记者从金华市检察院获悉,备受公众瞩目的东阳吴英案,继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7名“中间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后,金华市检察院于11月4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见图,资料图片)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和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98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背景

  公安机关称

  “吴英案”涉案14亿

  今年1月22日,浙江省公安厅揭露东阳女富豪“吴英案”的准确涉案金额:14亿元。

  浙江省公安厅的统计显示,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其中,吴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根据通报,“吴英案”的大致犯罪脉络是:吴英从技校辍学后到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后在东阳市区经营东阳市吴宁千足堂理发休闲屋、贵族美容美体中心等,在此期间,吴英即开始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宁波地区吸收存款数千万元。

  2006年4月,吴英又开始以借款、投资等为名,以高额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利息高达每万元每天35元—50元。

  至案发前,吴英及本色集团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多元,并在东阳市、湖北荆门市、浙江诸暨市等地相继注册成立了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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