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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有望按室内面积收费 若按此标准市民可少掏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48  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今年冬季供暖有望按室内面积收费。

  郑州市自实行集中供暖以来,一直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2005年热价调整时,该标准定为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10月的热价调整听证会上,许多消费者代表提出建议,将供暖收费改为按室内建筑面积计费。郑州市政府准备采纳这一建议,按照热力用户房产证上标明的室内建筑面积收费。

  如无房产证或房产证未标明室内建筑面积的,仍按原标准收费,即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如果今后房管部门核发新的房产证,标明室内建筑面积,则按此面积收费。

  对不同户型、不同建筑结构的房屋来说,室内建筑面积比房屋建筑面积,刨除了楼梯、电梯公摊面积和墙体所占面积。

  一般来讲,高层和小高层的室内面积占到房屋建筑面积的80%以下,以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子举例,原来一个采暖季供暖费大约要1800元,如果按室内面积80平方米计算,大约要1600元,可以节省200元左右。

  据郑州市热力公司估计,此举如果实施,今冬郑州市热力用户可减少取暖费600多万元。

  往年,一些需要热交换站供暖的小区,居民除了给供热企业交供暖费外,还要另付交换站部分费用。

  今年,郑州市政府打算让供热企业对具备条件的交换站进行接管,对一时难以接管的,供热企业要合理解决交换站的运行费用,确保供热终端价格的统一。

  另外,郑州市政府正在研究,从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供热企业先期购买供热用煤。同时,政府还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保户家庭进行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确保低收入家庭冬季供暖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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