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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买卖二手房免营业税 房管局解释首套住房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50  东方今报

  □记者 王献军

  今报郑州讯 郑州二手房交易中,实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很快就要执行了。

  昨日,郑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已接到郑州市政府文件,并初步拟定了实施办法,这两天就会公布实施。具体将采取先缴后退的方法,即交易双方在办理契税缴纳的同时,就可以办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返还业务。

  办理返还的地点有三个,分别是郑州市房管局位于郑东新区CBD的新办事大厅、百花路上的老房管局办事大厅和政通路上的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窗口。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不满5年上市的,要缴纳总房款5.5%的营业税,这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大头”。

  根据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房产新政,从11月1日起,郑州市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购房人先正常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门再将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和返还。郑州市财政局此前没有进行过类似的工作,所以实施办法还没最终定下来。

  对于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新政中提到从11月1日起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目前,郑州市税务部门已经按照该规定执行。

  在房产新政中,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按房价的1%征收,首套房证明由郑州市房管局出具。但首次购房有什么标准,很多购房者都不太明白。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进行了解释。郑州范围内有房产证的房子,在郑州市房管局的微机上都可以查到。只要在房管局的微机系统里,查出购房人名下有此前单独购房、与其他人共同购房、购买房改房和安置房,均不属于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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