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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要求美容机构医师具有执业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3: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 (记者曾利明)记者从国家卫生部获悉:该部正在修订《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医学美容机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据透露,新修订的标准仍把医疗美容机构划分为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四种不同的类型,对科室设置、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用房面积、医疗设备等做出明确规定:

  所有医学美容机构须达到要求才具备行业准入资格;美容医院应配备专职医院内感染控制人员,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应设置兼职院内感染控制人员岗位;对设置麻醉科的美容医疗机构,需至少配有一名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麻醉专业医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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