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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一半来自“80后”

  昨日记者从成都各大公证处获悉,近两年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新婚夫妇呈上升趋势,其中“80后”占了近一半。像蜀都公证处去年至今共为117对新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其中50多对为“80后”。而2006年,“80后”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比重不到三分之一。

  公证故事

  父母给她买的房 婚后他休得“染指”

  “甲、乙双方准备结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位于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楼盘的房屋(现未办理房产证)是乙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双方结婚后,上述房屋仍属乙方个人所有,甲方对该房产不主张任何权利。”这是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签订人为吴宇、孔华。吴宇生于1978年,而作为独女的孔华则是名副其实的“80后”。两年前,两人都在深圳的分公司就职。身在异乡的孤独感让两个年轻人走到了一起。

  今年当两人打算结婚时,孔华的父母才告诉女儿,去年他们就在成都二环路为她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房款我们都付清了,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要不你们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吧。”父亲征求女儿的意见。

  “都要一起过日子了,还算得这么清楚,会不会伤感情啊?”孔华虽然有些担心,但房子毕竟是父母用血汗钱买的,她还是决定跟未婚夫“摊牌”。“没想到,他很爽快地就答应了这个要求。”于是,两人花400元钱,办理了这份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吴宇在成都也有一套房产仍在按揭,但他并未提出对此房产进行公证。“如果他提出来公证,我也愿意配合。”孔华认为,与其婚后因财产分割闹得反目成仇,不如在婚前就把隐患消除掉。

  这小两口 婚后仍决定各管各

  比起孔华、吴宇这样的“小打小闹”,生于1984年的徐丽和未婚夫刘刚更“绝”。日前,两人也到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协议位于郫县的一套房屋为刘刚的个人财产,婚后月供仍由他个人支付,徐丽不主张权利,两人还约定,“婚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房产、股票及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约定方式让我很惊讶。”一公证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98%的人只约定比如房产之类的大宗不动产,像这种将婚后的债权、债务都约定得泾渭分明的夫妇,还是很少见。对此,刘刚却不觉得另类:“我们俩都是独生子女,结婚时双方父母都会拿出积蓄帮我们成家立业。婚后我们也打算平摊生活开销,这种‘AA’制的婚姻其实更能理性地保护我们的感情。”

  律师说法

  “契约婚姻”更利于维系感情

  “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解决离婚时的麻烦。但结婚是为了厮守一辈子,而不是离婚呀。”对于孩子们的选择,作为“50后”的张女士不甚理解。

  对此,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海斌指出,对于日益攀升的离婚率而言,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一种理智的做法。“80后结婚时,很大一部分财产来源于各自父母,一旦引发婚姻纠纷,处理起来相当棘手”。而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对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大有好处。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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