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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问题奶粉”颁免检证违法? 此行政复议申请将不予受理

  本报讯(记者 赵倩 殷玉生 实习生 李杨)6名因吃三鹿奶粉而患肾结石的彭州幼儿5天前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免检证书的行为违法。“我们并不是想要通过行政复议要求政府赔偿,而希望通过民间问责的方式,让更多的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6名患儿的父母说。

  此次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律师梁系琳说,虽然国家质检总局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撤消了其免检产品资格,但这是一个后置的补救措施,在发放免检产品资格证时,质检总局应当严格核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检。质检总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产品颁发免检证书,造成婴幼儿长期食用奶粉引发了疾病,这种行政许可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撤消免检产品与确认发放免检证书之间并无冲突。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综合处工作人员在查询之后,称尚未收到申请书。听取了本报记者对情况的叙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对这一申请裁定为“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省部级单位,首先要经过该部门自查一次,申请人对该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监督处的万处长表示,三鹿奶粉的受害者申请行政复议是他们的权利,质检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会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对申请内容进行核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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