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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困难单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陈松)日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江堰市管理部发出公告,都江堰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发生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据了解,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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