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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公司”停收“公共事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4:4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徐建东 汤文学)昨天,就本报报道的宏南营业厅拒不退还错交电费问题,一自称该网点负责人的赵女士来电表示,可随时为李老太退还错交的电费。综合各方面反馈的信息,记者了解到,尽管自10月22日起中信公司就向各网点下达了“停止代收水电气费用”的通知,但这条规定并未得到彻底落实。

  昨天下午,宏南营业厅负责人赵女士来电表示,10月22日,中信公司就在内部网中下发通知,要求各网点停止代收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23日,李老太来到宏南营业厅要求交电费,考虑到这些老顾客平时要在此交纳电话费,不好得罪,于是,营业厅就派人到附近的邮政储蓄所为老人代交了这笔55元的电费。因为公司已下发通知不让收取这些费用,系统也无法出具收据,在老人的一再要求下,营业厅采取“补打”的方式,给老人出了一张收据。

  此前,记者曾在10月30日在通达营业厅交纳了一笔燃气费,交款时,网点人员并没有表达“已停止收取公共事业费”的意思。就此,记者昨天下午电话采访了中信公司孙经理,孙介绍,本报《“中信营业厅”数百家网点在替谁收费?》系列报道刊发后,该公司10月22日向各网点发出停止代收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的通知。针对11月4日关于宏南营业厅的报道,该公司再次向各网点发布公告,要求停止代收这些费用,否则,将按公司章程对网点给予处罚。对记者提出的“通达营业厅10月30日还在代收燃气费”问题,孙表示,这些网点不执行公司的规定,采取“机打”的方式为顾客出具收据,都属于网点的个别行为。这些行为存在着管理漏洞,容易出现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将加强管理,做好自身工作,严防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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