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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 辛戈 通讯员 周跃武)今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54岁的庞星明是汾西县人,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职。2008年3月25日,庞星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准逮捕。
经查,庞星明在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5万元;为私开矿矿主孙利民充当保护伞,共索取和收受其财物合计595.08万元;同时还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公款10万元。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涉及煤焦、民生、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的一起重要案件,也是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