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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路边一扔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6:32  郑州晚报

  在郑州收废品的杜平帮人干活,之后一同去吃饭,酒后在店门外摔倒受伤,然而同去的人和酒店老板却将他扔在路边,导致他最终死亡。昨天,家住二七区曹砦村的杜平家人胡女士从法官手里接过13万元的执行款。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张治东

  酒后摔伤遭遗弃致死

  2005年9月2日上午,从方城来郑州打工的杜平到二七区贾砦村收废品,途经贾允家门口时,被贾允叫住,说是家中正在拆除猪圈,有钢管、塑料等废品要卖。当时,帮贾允家拆除猪圈的还有他亲戚贾蓓。3人干活至13时许,贾允请贾蓓和杜平到常松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3人喝了3瓶白酒,一直到下午3时许。杜平走出饭店时,不小心从门口50厘米高的台阶上摔下,头部受伤,躺倒在该饭店门口。

  常松怕影响自己的生意,就和贾蓓一起将杜平拖到马路对面的台上,既未采取救助措施,也未通知其家人。第二天早上,有人发现马路上的杜平生命垂危,贾允、贾蓓这才将杜平送至贾砦村一诊所进行救治,并拨打了“110”报警。后杜平又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9月7日11时死亡。

  杜平抢救期间花去医疗费6394.65元,鉴定死因花费、停尸费1.8万元。

  杜平家属认为,杜平是为贾某干活期间死亡的,贾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贾蓓及常松非但未尽及时救助义务,反而将杜平拖到马路对面丢弃,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而死亡,贾蓓和常松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三方扯皮,杜平家人告到法院,要求3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26.4万元。

  三被告“不作为”担责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杜平和贾允、贾蓓三人结伴在常松经营的饭店就餐、饮酒,杜平在酒后出饭店时,从门口的台阶上摔下至颅脑损伤,三被告都看到了受害人在饭店门口的地上躺着,但贾允视而不见,径直回家。常松作为饭店的经营者不对杜平进行救助,反而伙同贾蓓将他拖到马路对面不管,导致其死亡,3人的行为与杜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法官说,3人应对杜平的受伤及死亡后造成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即各项损失的50%,其中贾允负担20%,贾蓓负担15%,常松负担15%。杜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酒量没有适当控制而是过量饮酒,在走出饭店时未注意门口的台阶,导致摔伤,其本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应承担50%的责任。

  二七区法院判决,贾允赔偿5.1万元,常松赔偿3.8万余元,贾蓓赔偿3.8万余元。昨天,强制执行到的13万元执行款终于送到了杜平家人的手里。

  线索提供 卫香香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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