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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沭11月4日讯学校为方便路人通行,出资整修门前道路,却因错将废弃池塘内的污水排入农民的鱼塘致使活鱼大量死亡,被农民胡某告上法庭。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令学校限期赔偿胡某经济损失2215元。
今年40岁的胡某是临沭县农民,承包了本村位于小学旁边的一处鱼塘。去年5月,胡某在鱼塘内放养鱼苗1500尾。今年8月,为便于师生和群众通行,校方决定将校园外一处废弃池塘填平扩建成马路。为便于施工,校方聘请的施工队将池塘内的污水排入了胡某的鱼塘里。次日,胡某发现鱼塘中养殖的鱼大量死亡,遂向渔政部门反映情况,渔政部门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对经济损失价值作出了评估报告。
报告指出,该鱼塘内的鱼苗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学校排放污水造成的,其直接经济损失达2215元。因索赔未果,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经济损失2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向胡某承包的鱼塘内排放污水,致使鱼塘内的鱼苗大量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