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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开办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裹等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14  台海网

  中新网台北11月4日电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于4日下午签署包括《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在内四项协议。

  《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指出,为扩大两岸邮政业务合作,便利两岸人民联系与交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直接邮政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该协议。

  该协议指明,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快捷邮件(特快专递)、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它邮政业务合作。

  此外,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

  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40日内生效。协议于11月4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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