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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八成半热费,政府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3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昨日,太原市下发文件要求,对今年10月批准的六城区城镇低保户进行供热补贴

  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内,居民按原供热收费标准负担15%的热费 33101户受惠

  本报11月4日讯 (记者 赵清源)今日,太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对六城区今年10月批准的城镇低保户进行供热补贴。

  从2004年开始,太原市每年都会对城镇低保户进行供热补贴。此次供热补贴的具体标准是,六城区城镇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内,按照原供热收费标准负担15%的供热费,剩余85%的费用以及提价部分由市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照现行供热收费标准缴纳。

  目前,太原市现行供热收费标准为,集中供热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为3.6元、区域供热每月每平方米为3.5元。原供热收费标准为,集中供热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3元,区域供热每月每平方米2.8元。

  今年10月批准的,太原市六城区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镇低保户均可享受此项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低保户,可以在11月30日前,持《低保证》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供热部门按照规定缴纳供暖费,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截至目前,太原市六城区共有城镇低保户33101户,59833人。

  此外,此次市供热公司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负担;各区域供热公司的补助金,先由各城区财政垫付,审核后,再由市财政统一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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