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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41  每日新报

  1 放宽还迁安置房上市条件

  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并注记准许上市转让日期的,随以上政策进行调整。

  2 年底购房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

  按照本市规定,《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为使群众能够选择合适的住房,2007年本市出台政策将部分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考虑目前经济适用房房源可以满足群众购房需求,因此购房证明到期后不再延期。特别提醒持有《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证明》的家庭尽早选购。

  3 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年上市按差额收取营业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4 使用公积金贷款又省一笔钱

  此次政策中明确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按照新的贷款利率,最高贷款60万、30年的购房者与上一次调整相比,其等额本息方式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以前为3169.79元,现在为3072.28元,每月可少还97.51元,而30年便可少还35102.64元。

  5 买限价商品房也可贷款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家庭原则上应为2人(含)以上家庭。

  单人户申请须为年龄超过30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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