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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连续 16℃供热站帮您想办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41  每日新报

  

室温连续16℃供热站帮您想办法(图)
市供热办主任李锡久在接听电话

  从昨天上午8:30开始,天津市供热管理处的热线电话23284009的铃声响个不停,市供热办热线办公室在3个小时的时间内共接听来电110个,接待来访10人,解答各类咨询80件。

  市民反映的问题涉及供热政策、计量供热、热费面积的计算、停热手续的办理、新房不住是否交热费、一户一环改造、低保优惠等方方面面。天津市供热办主任李锡久亲自接待来访者,接听市民电话。他同时透露,按照计划,本市今年将于11月8日以前点火温炉,11月10日开始低温运行,具体供热日期将会根据天气状况另行决定。

  随着2万多户居民从今冬彻底告别了小煤炉,享受集中供热,本市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市老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作,累计为40多万户居民补建了供热设施,今冬本市供热面积将达到1856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为92.5%。目前本市正在抓紧进行供热燃煤储备工作,预计到11月15日供热开始之前,全市供热燃煤储量可达到总用量的50%。

  焦点问答

  装修改暖气要先打招呼

  很多入住新居的用户会对室内的暖气设施进行改动,改动之后,经常会出现暖气不热的现象。据李主任介绍,房屋内的暖气设施安装位置高低、走向、数量等都是通过技术参数计算而决定的,如果请非专业人员私自拆改安装,很可能会造成漏水和循环不良,影响供热效果。如果事后再造成跑漏,也会破坏装修。因此采暖新用户更换散热器的数量或移动供热设施的位置,必须经供热企业同意,用户在更换之前必须先打招呼。如果是用户私自改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用户自己负责。如果是供热部门进行施工,或者是在供热部门监督下完成,出现问题,供热部门会想办法帮用户解决问题。

  新房不住最好不停热

  在昨天接到的电话中,不少市民问,新买的商品房但是今年冬天并不居住,想办理停止供热,而供热站不允许,这是为什么。

  市供热办李锡久主任说,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在这期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找建房单位和售房单位进行维修。因此,为避免今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热及跑冒滴漏等给用户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新建商品房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实际验证设施有效可靠,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此时,您需要和供热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供热单位方可考虑停热的申请”。而且,即使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停止供热申请也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入户测温时间要合规范

  每年进入供热季,都有市民因为家里温度低而提出测温的要求。测量时间固定在每天的8时至21时;应使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测量器具;测量点要选择各个房间的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米至1.5米的高度;测温时要求关闭室内门窗;测量员入户至少15分钟后开始测量,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量结果需填写到测温记录表中,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用户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可在记录表上作出说明,但不得拒绝签字,否则视为温度达标;测温时要求关闭门窗。用户需保持房屋外围结构完整性,否则,供热单位不保证温度达到标准。

  热线实录

  问:去年供热的时候,家里感觉很冷,请来了供热站的工作人员入户测温,温度正好到16℃,他们就说是合格了,可是我们在家里还是要穿着厚衣服。

  答:这样的温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算是达标了。但是供热管理部门对各供热站提出要求,供暖期内不允许暖气设备长期低温运行,如果入户测温,连续几次都在16℃,那么供热站应该想办法解决。同样的,如果室内温度过高,人体感觉不舒适,也不节能,供热站也要想办法降温。

  问:现在供热尚未开始,为何不能办理停止供热手续?

  答: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必须在当年9月30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原因是现在供热部门已着手打压试水,不能再进行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施工。

  问:房屋目前已办理了停热,可现在想恢复供热,该怎么办理?

  答:按照规定,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而且,都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供热单位不再受理停热或恢复供热。

  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供热不达标?温度不达标居民是否可拒交相应采暖费?

  答:在供热期内,未与阳台打通的居室温度标准应达到18℃(±2℃),安装采暖设施且未与阳台打通的厅、厨房、卫生间和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温度标准为16℃(±2℃)。居室、厅、厨房、卫生间与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打通的不保温度达标。享受集中供热的用户,发现室温不达标时,可直接与供热单位联系要求测温或维修,或拨打供热合同中写明的电话报修。如果经过测量,室内温度确实不达标,将按照温度低于标准的天数,将相应热费退还用户。

  问:居室的供热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答:供热建筑面积是指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公用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面积。供热建筑面积以住宅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计算,没有设计图纸的按住宅使用面积乘以1.3系数,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为准。

  问:居室内应该安装几片暖气,温度才能达到标准?

  答:一个房间中究竟安装多少片暖气片才算是够,要依据房间的大小、楼层、朝向等来设计。对于用户来说,关心的不应该是房间里究竟安装几片暖气,而是房间里的温度是否达到了标准。

  问: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收取采暖费时有何政策?

  答: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城镇无工作二、三等伤残人员,凭市民政局统一印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革命伤残人员证》,到当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然后持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到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供暖补贴手续。补贴标准: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000元以下的,按采暖费50%发放;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出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户个人承担。本版文/摄 新报记者 杜娟

  限时督办

  南开区三潭路的周女士打来电话说,夏天的时候家里的供热管道因楼道里发生火灾被烧坏了。供热站说烧坏的这段管道应是市民自行维护的,所以现在烧坏了不能使用,只能是居民付费买材料,供热站可以维修,若不付费今年就不能供热了。

  听到周女士的情况,市供热办的领导立刻和周女士家所属的玻纤总厂供热站取得了联系,经过协调,供热站承诺,今天就为周女士家中的供热管道进行维修,解决供热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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