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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由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新报讯【记者 王月】从即日起,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主管副局长带领市场、住房保障、权籍、房屋安全使用、拆迁安置等专业处室的负责人守候在“民生专线”旁,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现场责成相关部门当即解决。
为使更多购房者享受到普通住房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百姓购房,结合本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及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开发区(包括保税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于塘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于西青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于东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于津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于北辰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 (含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