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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透露,我市出台下发通知,对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应享受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标准调高。
具体的标准是: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已死亡的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其遗属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1937年7月7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及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其遗属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5元。调整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计算。记者 童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