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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多烧鸡竟卖53元 外地客东八路市场挨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董靖怡 记者 晁阳)今年53岁的河北客人,10月26日在西安火车站转乘时,到东八路一烧鸡店购买烧鸡时被黑心店老板强行将不到2斤的烧鸡以3.8斤卖给他,被宰了53元的谢某一直想不通,10月31日投诉本报。昨日15时,记者来到了东八路采访,烧鸡店不但没有悬挂营业执照,而且老板强行推销烧鸡,奇怪的是在记者和工商人员前往查处时,烧鸡店却大门紧锁老板不知去向。

  据谢先生在电话中讲述:自己从河北去库尔勒看望朋友,10月26日从库尔勒返回河北途经西安在此中转,16时30分转至东八路时看到路边有很多卖烧鸡的店面,便想买一只。走到一家门头写着“烧鸡扒鸡、腊牛羊肉”的店面前,一位年约30多岁、留着小平头的店老板热情地向他推介自己的烧鸡,并主动撕下一块鸡肉让他品尝。尝过之后对味道比较满意,于是便决定买一只。店老板二话没说便将鸡剁成小块,连秤都不让他看就说是1900克(3斤8两),怎么也觉得没有这么重,便要求退货,店老板又说道:“鸡都剁碎了,你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无奈之下,谢先生付了53元钱。回家后一称,这只烧鸡只有1斤多。“自己第一次来西安,在这里仅停留了几个小时就被商户宰了,觉得短斤少两但眼睁睁地又没办法,硬是被人坑了。这种行为不仅有损西安的城市形象,而且也让自己觉得实在很窝囊。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谢先生如是说。

  昨日15时,记者来到谢先生投诉的烧鸡店。正如谢先生所说,刚走近店面,老板便开始推介自己的烧鸡并主动撕下一小块让记者品尝。尝过之后,当记者表示“货比三家,再转转看看时”,店老板便要求记者买他的烧鸡,否则就要给个说法,执意让记者买下,并声称可以再便宜。见记者始终说不买,店老板终于翻了脸,说道:“你尝了我的鸡为什么不买?……”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店面的门头上写着“欢迎品尝”,且店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当记者要求看店老板的营业执照时,店老板气冲冲地拒绝了,并说道:“你走吧,我的鸡不愁卖,你也用不着看我的营业执照。”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火车站工商所,向这里的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情况。20分钟后,记者和工商人员一同来到这家烧鸡店了解情况时,店面莫名其妙地关闭了大门,店老板也不见了踪影。面对这一情况,记者很是蹊跷,店面关门,究竟是谁给老板透露的消息呢?店老板是如何得知工商所和记者要来店里检查呢?(请提供新闻报料者谢先生5日内和本报新闻热线8224311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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