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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周晶晶 王灵聪 夏远高)明知是赃物,却收购了7次。近日,寄售行业主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周某系武汉市汉阳区某寄售行业主。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杨某(已判刑)采取撬门、钻窗的手段,多次在蔡甸乡村居民家中盗窃。为将盗窃的金银手饰换成现金,杨某找到汉阳区某寄售行业主周某,以相当于市价一半的价格将赃物卖给周某。周某明知是赃物,仍先后7次从杨某处收购包括黄金、铂金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价值共计26644元的被盗首饰。
蔡甸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抢劫、盗窃一案时,发现周某涉嫌多次收购赃物,根据法律规定将其追诉到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