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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年底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29  兰州晨报

  享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医保者每人补助6300元

  本报讯(记者刘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批转了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地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2008年6月底前兰州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在今年年底前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年底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

  《通知》要求,通过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确保到2008年底,将全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待遇、规范运行,基金不再单独列账管理,不搞封闭运行。

  未办医保者每人补6300元

  《通知》还明确此次参保补助标准:凡纳入解决范围的全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63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126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享受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在按照有关规定已上报确认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补助企业名单和退休人数。

  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此次解决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由于各种原因自然解体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以自愿参保为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2008年底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将对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及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今后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兰州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留足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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