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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个公章 坐收474万“好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50  贵州都市报

  

盖个公章坐收474万“好处费”

  一家煤矿因扩界开采找到他,他以公司名义出具承诺函——

  盖个公章 坐收474万“好处费”

  原贵能公司办公室主任郑建民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郑建民受贿474.2万元一案。

  据了解,现年50岁的被告人郑建民原系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能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印章、文件档案等管理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金沙县闽安煤矿负责人熊某因该矿需要扩界开采一事,便指派其弟找到郑建民,要求郑建民以贵能公司名义向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同意闽安煤矿扩界开采承诺函,并表示会感谢郑建民。之后不久,熊某的弟弟支付21.2万车款为郑建民购买了雷诺轿车一辆,并另支付3万元作为上户手续费。同时郑建民提出,他为闽安煤矿出具相关扩界手续后,熊某二兄弟要送给他“好处费”50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好处费”为450万元。2007年4月1日,郑建民私自出具同意闽安煤矿扩界开采承诺函并加盖贵能公司公章,交给熊某等人去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4月23日、24日,熊某依双方约定分3次向郑建民银行卡上打入200万元,26日,熊某二兄弟等人又在贵阳市山林酒店将250万元现金送给郑建民。郑建民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其个人购房和做生意等。2008年1月,熊某等人因闽安煤矿扩界手续未能办妥,要求郑建民退还其收受的474.2万元,郑建民退回现金150万元。案发后,郑建民家属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23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建民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犯罪过程中,郑建民还有索贿的行为。

  郑建民在法庭上辩称,当初熊某找到他后,他表示事情不好办,告诉熊某“算了”。是熊某把“算了”二字,理解成了“事情可以办”。因此,他并没有索贿,是对方让他办事后给自己的“好处费”。

  郑建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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