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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地院裁定苏治芬六百万元交保但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5日讯 台湾云林地检署以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四日拘提云林县长苏治芬,经侦查庭于晚间六时声请羁押,法院于今天凌晨二时三十分宣布裁定六百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但苏治芬拒绝交保。法院表示交保裁定到今天上午仍有效,是否交保后续仍待观察。

  据台媒报道,苏治芬涉嫌璟美环保公司疑似行贿五百万元弊案遭检方迳行拘提,支持民众与民进党县议员、乡镇代表等党公职人员,从四日上午苏治芬被拘提后,聚集在云林地检署大门口与停车场旁静坐声援。

  检方以苏治芬涉嫌收贿五百万元,让璟美公司顺利取得操作许可证,而环保人员涉嫌在璟美公司违法超收垃圾量、检测等放水疑似收贿,以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声请羁押苏治芬、云林环保局承办人郑木聪等二人。

  法院今天凌晨二时三十分宣布裁定结果,苏治芬以六百万元、郑木聪以二十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法院表示,苏治芬当庭拒绝交保,不过法官裁定至今天上午仍有效,若拒绝交保,合议庭将重新评议更裁。

  苏治芬委任律师李进勇表示,已向苏治芬建议接受交保,但苏治芬表示哪来六百万元,而家属也为此有难处,是否交保与家属、副县长李应元及幕僚等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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