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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决定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9:23  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更加科学,有力保障农村低保对象中因特殊因素导致生活极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长春市决定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并从即日起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助。

  分类施保的具体办法为,按照农村低保对象的贫困程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重点保障户和一般保障户。

  一般保障户分三档补助

  一般保障户根据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按本市年人均补助标准保障,第二档和第三档在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0%和40%。

  一般保障户一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一人户和重点保障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

  一般保障户二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两人户家庭;

  一般保障户三档:一般保障户中的三人户及三人以上家庭。

  分类施保即日起施行

  长春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办法的相关通知目前已经下发到各县区,即日起将在长春全市农村展开落实, 现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即日起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及时调整待遇。

  新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按具体通知和相关规定从纳入之日起开始执行。另外,对于在分类施保中发生重复保障条件的人员或家庭,长春市民政局方面表示,可按高类别或高档次的标准计算,但不能重复享受分类施保待遇。

  重点保障户分两档补助

  根据分类施保的办法,重点保障户按照不同情况分为两个档次,对重点保障户中的重点人在当年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分别上浮80%和50%。

  重点保障户一档

  (1)低保家庭中有经本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以下重症病的人员: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三级以上的) ,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白血病,红斑狼疮及其他特殊病种的患者。

  (2)低保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主要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重点保障户二档

  (1)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单亲家庭(丧偶或由一方扶养)中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低保家庭中有正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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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新农村低保条例昨正式出台施行

  低保审核需“两入户、两公示”

  ■记者 刘佳雪/报道

  本报讯“今后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将更加严格,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无法滥竽充数了!”昨日,随着新《农村低保实施细则》的出台,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长春市原农村低保制度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2007年起,长春市开始开展《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后省略为《细则》)修订完善工作,历时一年,数易其稿,最终完成了《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

  新《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七种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强调了以实际生活状况为主、不养懒汉的原则。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或者在义务教育期间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家庭等等,明确规定了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方面,新《细则》明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核审批制度,重点突出了由村民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2/3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

  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还规定了“两入户、两公示”,即要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在审核之前要100%两次入户。

  同时,乡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审批后要分别委托当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示 7天和5天,以达到农村低保待遇申请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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