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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用失业人员可享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9: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介绍,个体工商户从事能够挖掘就业岗位安排较多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日前,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扩大了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将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享受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范围从原来的19项扩大到八大类行业、100多项内容。对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市财政给予相应比例的财政补贴。具体比例为:对一次招用本市失业人员3人以上、20人以下的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给予50%贴息,对一次招用20人以上的全额贴息。

  对区县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市财政也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规定为:个体工商户从事既不属于本补充规定的财政贴息项目,也不属于国家限制的经营项目,但属于能够挖掘就业岗位安排较多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财政贴息项目意见,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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