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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粉刺险毁容 消费者获赔1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9: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琦 通讯员杨杰)为除脸上的粉刺,开发区张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治疗,不料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险遭毁容。经工商部门调解,11月2日,张女士获得13000元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9月,脸上长满粉刺的张女士看到某美容院治疗粉刺的广告。美容院工作人员称,她们使用纯中药配方,安全无毒无副作用,粉刺痊愈后不复发。此后,张女士定期到该美容院治疗。

  9月底,张女士的脸部出现红肿和瘙痒,整个脸部出现溃烂,近乎毁容。张女士找到美容院讨说法,对方不承认是因产品引起的过敏反应。张女士到医院检查,确诊为化妆品过敏。经治疗,过敏症状仍不见缓解,张女士不但耽搁了工作,还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由于美容院拒绝赔偿,张女士向开发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反复进行调解,11月2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由美容院方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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