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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艳丽)昨日,记者从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唐山全市参加居民医保52.2万人,参保率达到74%,其中市本级参保28.6万人,参保率90%,参保人数、参保率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前列。
从2009年开始,唐山市的居民医保政策又有新的调整,不仅唐山户籍的城镇居民可参加医疗保险,城中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也纳入了医保范围;学生类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万元;非学生类居民每年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参加2009年居民医保的人员中,市本级学生类居民每年缴纳40元钱,各级财政补助110元;非学生类居民每年缴纳200元或270元,财政补助200元或1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继续免缴医疗保险费。
城中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不仅与唐山城镇居民缴费水平、享受待遇相同,并且城中村人员免缴人群与城镇居民相同,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中的重症残疾人员经唐山市残联认定也可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