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民网•独家报道】热心帮一名50来岁的男子指路,却被卡住脖子强行往男厕里拖,才上6年级的11岁女孩受惊跑回酒楼包房向父母哭诉。该男子面对受害女童父母竟然叫嚣道“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这就是目前在国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深圳官员猥亵女童案。
然而,随着一段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真相的录像离奇失踪后,此案又在是否以刑事立案的问题上反复挣扎。
11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的刘副所长向陈家透露,警方已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但“初定刑事案”的说法在11月3日又遭到了深圳警方的否认。据媒体报道,深圳警方称,由于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警方仍将此案件视为治安案件处理。
新民网11月4日再就此案采访了法律学者郝劲松,郝劲松认为“深圳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是不能成立的”,并表示深圳警方不该在立案的问题上设置门槛。
“没有规定要求要证据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可以立案”,郝劲松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反驳了深圳警方“证据不足”的说法,“涉嫌刑事犯罪即刻立案”。
据此前报道,深圳警方认为目击者的陈述以及视频内容仅能证明涉事双方有过争执,但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
郝劲松对此表示,“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有逻辑推理”。郝劲松认为,由于受害者父母事发前并不认识林嘉祥,可以排除他们故意诬告陷害林。而林在大厅里所说的“我就是干了”之类的话,郝劲松表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受阻吼,一般会有两个表示,一是消沉,另一种就是亢奋。“而林嘉祥在大厅里的表现,就是他犯罪意图被意识以外的原因阻止后,表现出的亢奋甚至是愤怒”。
“这个案件立案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刑事立案后如何取得证据,而不是在立案口就把它排除了。”郝劲松如是说。涉嫌强奸未遂、猥亵未遂罪的证据都需要拥有专业背景的刑侦人员搜集,而并非一般的治安警察就能够搜集到的。因此,郝劲松反复表示“应该先以刑事立案,由专门的刑侦小组搜集证据。即便证据不足,还可以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而对于此案,郝劲松一直坚持认为,林嘉祥涉嫌强奸,并非仅仅是涉嫌猥亵。(新民网 张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