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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福州11月5日消息(记者彭建军)昨天(4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联合出台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称,城区普通中学教师申报高教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意见规定,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对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截至2008年8月31日。其中,县市(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即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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