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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购房负担 天津执行新"普通住宅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1:0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1月5日消息(记者王嘉军 石峤)昨天起,天津市中心城区执行新的“普通住宅标准”,价格平均上调幅度超过30%。其中,南开区指导价从每平方米6800元上调至9300元,上调36.8%;和平区从8700元上调至11400元,上调31.0%;河西区从7100元上调至9500元,上调33.8%;河北区从6100元调至7700元,上调26.2%;河东区从6200元调至8100元,上调30.6%;红桥区从5600元调至7800元,上调39.3%。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近日刚出台了“减免住房交易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等八举措支持居民购房。其中“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具体细则是众多市民关注的热点。随着近年来房价上涨,一些房屋成交价很高,已经超过本市以前制订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指导价,因此购房人就不得不按照非普通住宅缴纳高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如果宣布减免部分住房交易税后,而普通住房标准没有调整,那么交易的房屋就难迈过普通住宅的“门槛”,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将会打折扣。

  专家指出,“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主要作为产权过户时纳税价格的参照标准,体现了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决心,以及对自住型购房者的大力支持及有力保障,还消除了当前二手房市场中已签订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的客业双方和意向成交的购房者对税费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观望。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调整降低自住型购房者的交易成本,对其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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