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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向公众网络直播案件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3: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1月5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徐永其)日前,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上,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庄某泪流满面,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赖账不还而被起诉到法院,被推上了被告席,喝下了自酿的苦酒。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新民网现场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也同步进行了网络图文直播。这是上海市第一起网络直播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59岁的上海某村民庄某,在经营电子元件厂期间,因经营需要向朋友毛某借了不少钱,到2003年4月,本金合计20余万元。2003年4月,金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电子元件厂归还毛某人民币206690元,并支付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7205元,庄某对上述款项均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于2003年4月19日生效。该判决生效后,庄某并未履行义务。于是,毛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庄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后,庄某却仍视法院判决如儿戏,一直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之后,法院通过拍卖电子元件厂设备等方式,履行支付给毛某人民币50000余元,尚有人民币163895余元未履行。2008年4月,庄某因位于金山某村的房屋拆迁应得到安置款人民币数十万元,除其中23707元经金山区法院扣划后偿还毛某外,庄某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将法院冻结的安置款转移,而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2008年9月9日,庄仰光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执行逮捕。

  2008年10月26日,金山区检察院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4日,金山区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的需要,上海各级法院已经尝试运用高科技手段和大众媒体,逐步向大众公开部分案件的庭审和宣判过程。既确保了法律的权威和庭审的公开公正,又通过个案向社会大众进行了生动的普法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在一些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过程中,公众不需要再亲赴法院旁听,坐在家里通过互联网即可了解到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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