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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贵州11月5日消息(记者王珩 潘晴霞)在11月4日召开的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审议。
《〈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草案)》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原批准开办的煤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计划,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前所排放的废水由排放企业治理,达标排放,堆弃的煤矸石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煤矿及其产生的煤矸石、矿坑废水,由所在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治理。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改建项目排污量;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据2007年贵阳市环境统计年报显示,贵阳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944.6万吨,社会生活污水排放量11939.5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