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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基层政府消防责任制考评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8: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5日消息(记者乔仁慧 通讯员张岚)为进一步促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黑龙江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范围、内容、方法和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考评办法》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和消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政府、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情况;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下辖村屯、社区、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落实消防规划情况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消防经费保障情况;重点时期消防工作方案制定、落实及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等。

  《考评细则》共分八大项二十七个子项,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采取扣除相应分数的办法。颁布实施《黑龙江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黑龙江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细则》是在黑龙江省连续多年对市(地)政府开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奖优罚劣。此举将对推动全省基层政府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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