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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了东航返航事件的昆明市民黄春明和陈卫国,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索赔双倍购票款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案,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近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向两人正式道歉并退还当日机票款,达成和解后,两人撤消了对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起诉。
今年3月31日,昆明一律师黄春明陪同某公司的董事长陈卫国,乘坐东航公司云南分公司18时40分由昆明飞往版纳的MU5716航班去洽谈业务,当飞机已经飞临版纳机场上空准备降落时,突然掉头返回了昆明。
今年3月“东航返航事件“发生后,由于事件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当事乘客一直在持观望态度。而针对这次返航事件,受害人之一黄春明则认为,飞行员置乘客的生命和财产于不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月23日,他和陈卫国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报案,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当日航班飞行员的刑事责任。而在4月30日下午,他们却接到了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回复称:“该飞行员的行为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黄春明和陈卫国以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性返航事件,给他们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损害权为由,诉至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要求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双倍的票款1320元;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666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进行了几次协商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在协议中对MU5716航班返航事件给两原告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退赔原告方延误航班的机票款660元。在被告完成以上义务后,两原告撤回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并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就本次返航事件向被告主张权利。
生活新报记者 熊波(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