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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将获制度性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1: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雷贤辉)随着三水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市民成为“有房一族”。与此同时,业主与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三水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三水区建设局日前出台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区建设局相信,这一制度的安排,将为广大业主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程序性规范空白影响民众维权

  目前,三水区具有一定规模且配套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32个,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4个。“这应该跟程序性规范缺失有关。本来,按照《物权法》,业主是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由于程序性规范的空白,导致一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难度偏高。”对此,三水区有关负责人认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也正是因为程序性规范缺失,导致一些房产开发商以此为借口而阻碍业主维权。“我所住的小区有8层楼,后来开发商要在一楼建两个超级变压器,但我们业主认为这会对我们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于是派出了业主代表跟对方沟通。但开发商见都不见我们,说我们的业主代表不受法律认可。”白坭一业主曾打电话向记者报料说,由于不知道怎样成立法律认可的业主大会,导致他们维权行动受制于开发商。

  新规出台弥补制度空白

  据透露,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是在结合三水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制定的。一方面,从实体内容上来看,进一步明晰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充分尊重业主的主体性地位,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发起、筹备、选举、公示等程序均由业主自行组织完成,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监督整个过程,最后备案管理;另一方面,从程序规定来看,突出了规范化、流程化的特点,筹备组的成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章程的制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等相关程序清晰明了,附有的流程图,一目了然。

  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的出台,及时填补了三水区在这一方面的空白,也是职能部门规范行业管理,增大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工作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体现。区建设局相信,指引的实施,将使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理化、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构建和谐文明小区,促进三水区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上述指引及附件已放上区建设局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区建设局提醒市民可随时上网查阅下载资料,并按照具体规定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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