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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户台变电价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1:47  南方日报

  住宅用户不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通讯员/罗德泉)昨日,东莞市物价局称,东莞尚未抄表到户的商业用户,台变电价(总电表电价)日前已确定从82.6分/千瓦时涨到85.03分/千瓦时。

  自今年7月1日全省工商业用户提高电价后,由于东莞抄表到户尚未全面完成。未完成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工商业用户一直延续82.6分/千瓦时的价格。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确定,这部分用户台变电价调整为85.03分/千瓦时(含税)。由于住宅用电销售价格没有调整,因此住宅用电临时台变电价仍按56分/千瓦时(含税)执行。

  东莞市物价局规定,调整后,未抄表到户地区台变电价为:住宅用电为56分/千瓦时,商业用电为85.0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临时台变电价从7月1日起生效,从7月1日起至今已经结算的电费,将按电量和价差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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