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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手指被卡商场电梯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1:47  南方日报

  法院:商场“不作为”负三成责任

  本报讯(见习记者/马喜生记者/欧雅琴通讯员/王创辉孙晓茵)小孩在商场玩耍时不小心被扶手电梯夹伤,商场应承担何种责任呢?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未满8周岁的小孩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被商场的扶手电梯夹至伤残,最终法院判定商场负三成责任。

  小童手指卡在电梯夹缝

  2006年7月份一个周末,需要加班的蔡某夫妇将儿子小星和小彬托给家人照料。小星的祖父、祖母带着两名小孙子到塘厦的某新商场购物。两老上二楼时,忘记了两名小孙子还在一楼玩耍。过了一会儿,小星和哥哥小彬乘坐扶手电梯走上二楼。快到二楼时,小星的左手手指突然被卡在电梯的踏板与裙板之间,小星立即惨叫起来。

  协商不成告上法庭

  闻讯赶来的商场电工通知电梯特约销售服务部的维保员,维保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发地点采取措施,将小星的手指从夹缝中取出。小星被120急救车送往塘厦医院治疗。后来小星的父母委托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认定小星的损伤属七级伤残,左食指安装及今后更换假指的费用共计1万元左右。小星父母认为商场在这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商场则认为小星的伤残是监管疏忽所致,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果,小星父母将商场告上法院。

  小童父母没尽监护义务负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星受伤时未满8周岁,受伤当天是星期六。作为小星的法定监护人,蔡某夫妇负有保障小星人身安全的责任。小星受伤时与未满10周岁的哥哥小彬一起乘坐电梯,而父母正在上班,其祖父、祖母在二楼购物。显然,蔡某夫妇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其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70%的责任。而他们主张某新商场的涉案电梯存在豁口而导致小星受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商场虽然提供证书证明电梯质量合格,但是商场作为大型购物场所,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应当阻止类似小星等儿童在没有成年人照管下乘坐电梯,故应对小星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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